最近在但以理小組(督察小組)分享「最深刻的案件」。我曾在不同環頭,聽過一些弟兄姊妹,尤其刑偵同事分享曾破大案的經歷,這些大故事當然是百聽不厭;今次在小組分享中,給我最深刻的感受,不是破大案的驚天動地,而是小故事的動人插曲。
警務工作大部分都是穿插著街頭巷尾的小故事。死人、冧樓、尋人、拉人……做了本分,未必得到道謝,還可能遭嫌棄與責罵;做的過程,面對悲歡離合與生離死別,遇上社會最基層的人,可能因貧困或無知,犯了不怎麼大不了,卻因羞愧與恐懼,有如天塌下來,末日般的情緒,甚至可能輕生,還有常見的「屋漏兼逢夜雨」,執法者本該撇下感情按法律而行,但血肉之身心有時難以抽離,無法一時消化對生命的反思;做完了的案件,也可能仍陷入省思與對自我的評核,該可以作得更好或該可以多做一步的遺憾;沒完沒了的自我對話,是警察的日常,這也可能是逼令年青警察的思維比一般人更成熟,更穩重之因。
基督徒警察面對繁瑣的警務工作,若視所遇見之事都有神的心意,做每件事都與神並肩同行,必能在繁瑣中找到意義與價值。基督徒警察所走過的社會每個角落,尤其那些黑暗的角落,可能獨有基督徒警察可以照亮;當要作死因調查,求上帝賜予智慧,為有冤情的死者伸冤;當要扶助危難的,求上帝藉你手援助有需要的;當尋訪失踪者,求上帝領路,尋回迷失的;當要拘捕那些無知的、衝動的、暴虐的、貪婪的、邪惡的,要相信可能要藉你,把他們繩之於法,甚至使他們回歸正路。
「憐憫貧窮的,就是借給耶和華;他的善行,耶和華必償還。」(箴19:17)「憐憫」之心人皆有之,執法者憐憫之心顯於盡力的執法,對抗惡勢力的猖獗,扶助受壓制者,阻嚇無知、橫蠻、不守法的,警醒迷失的、癡迷的人;「償還」不一定指有形的報酬,當看見案件得以水落石出,還以公道,深信這也是執法者勞苦之最大回報。但願執法者以成為執法者為榮,按著上帝的旨意,完成任務,榮耀主名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