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應陳恩明牧師

親愛的陳恩明牧師,

主內平安!

十分懷念昔日我們一同為上帝共同努力傳福音的日子。

回顧警察處理歷年的群眾示威行動當中,在1989年的香港六四事件遊行,活動十分和平,沒有任何示威者被警方逮捕及使用武力驅趕;而在2003年反對《香港基本法》第23條立法的七一遊行,因主辦單位在遊行後期把當日的終點改為雪廠街,而有些人覺得應該有權遊行至政總,引致在馬路和警方僵持,最後警方使用武力把遊行人士推回至行人路,並只拘捕了一名遊行人士。

由此可見,在正常情況下,警方:

1: 除非集會是非法或違反遊行條件,不會隨意使用武力驅散人群;
2: 除非有人觸犯法律,不會隨意拘捕他們;和
3: 除非有人逃跑並抵抗逮捕,不會隨意使用武力制止。

香港警隊的行動和武器是符合世界安全標準的,如果有警務人員使用過度武力,市民可以提出投訴,而違反守則的警務人員可以被起訴、定罪並判刑。

要知道,所有人和事都不應該以「一刀切」的方式分類和「以偏概全」的態度處理:

1: 並非所有警務人員都是黑色的──例如對約瑟而言,並非他所有的兄弟都希望他死亡,呂便和猶大便救了他的性命;至於摩西派出的十二名探子,並不是所有十二名都是負面的,約書亞與迦勒是正面的;還有耶穌的門徒之中,只有猶大一個人賣主,其他的門徒不是;和
2: 同樣,並不是所有示威者都是黃色的──相信示威者起初是出於善意的理念,然而可能被陰謀者收買、劫持、誤導及操縱。請問那一位眼睛受傷的女孩在哪裡?究竟是警察、她自己還是其他示威者意外地弄傷了她?請問在地鐵站被殺害的人是誰?因為沒收的錄影帶什麼也沒有顯示!

因此陳牧師除了致函給以諾之外,亦應寫信給示威者,勸導他們不可隨意散布謠言、傷害甚至殺害無辜異見者、堵路及毀壞財物。

聖經記載耶穌、彼得和保羅都曾經幫助過當時的羅馬百夫長,而耶穌被釘十字架時亦寬恕了出賣、拘捕、誣告、審訊、鞭打、嘲笑、戲弄和釘死祂的人,祂只是默默地為所有的罪人祈禱說:「父啊!赦免他們;因為他們所做的,他們不曉得。」(路23:34),我們可以學效耶穌的榜樣嗎?

陳牧師曾向警務人員講道,請問牧師會否願意為主的緣故,與以諾團契一起再為上帝傳揚福音呢?

麥文本(退休警務人員、以諾團契義務同工。註:區展秋 英譯中)

以下網址是 陳恩明牧師於時代論壇給以諾家公開信全文: https://christiantimes.org.hk/Common/Reader/News/ShowNews.jsp?Nid=162028&Pid=104&Version=0&Cid=2052&Charset=big5_hkscs#.XrkroFfJKRM.facebook